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別忘了填寫申報書附聯及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發佈日期:2024-05-17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5700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購屋申報契稅時,別忘了同時填寫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移轉後的使用情形變更及早按最低之自住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免事後發現自住房屋卻按非自住用1.5%稅率課徵,而多繳了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自住(1.2%)及非自住(1.5%3.6%),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則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請填載為自住使用;如超過3戶並擇定該房屋適用自住稅率者,應勾選放棄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他處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購屋族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省時又便利,同時保障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對於契稅申報及房屋稅之核課如仍有疑義,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nttb.gov.tw)查閱相關規定,或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石淑敏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