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施用大麻,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 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罪 本部重申嚴正執法決心,呼籲國人勿以身試法
發佈日期:2023-08-09 09:34:18
發佈單位: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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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j.gov.tw/2204/2795/2796/181399/post
<p><strong>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引誘他人施用毒品定有處罰規定,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strong></p>
<p>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span>7</span>條第<span>2</span>項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大麻為我國列管之第二級毒品,行為人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可能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若引誘未成年人施用大麻,依同條例第<span>9</span>條第<span>1</span>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p>
<p><strong>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均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範圍,得以追訴究辦</strong></p>
<p>依刑法第<span>5</span>條第<span>8</span>款前段規定,在我國領域外犯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者,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故無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謠傳「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者,我國對於此等行為均得以追訴究辦。</p>
<p><strong>三、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將持續嚴加查緝大麻犯罪,務求向上溯源,向下刨根</strong></p>
<p>為壓制大麻持續擴散,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已將查緝大麻列為安居緝毒專案之重點工作,務求向上溯源,查緝大麻供應源頭,並向下刨根,挖掘施用大麻黑數,以維護國人健康。本部重申毒品犯罪係重罪,將全力進行掃蕩,如有以身試法者,必依法從嚴從速偵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