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社區內道路使用,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發佈日期:2024-05-15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5646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所以,土地所有權人若有土地供社區道路使用,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即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113年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依規順延至9月23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查明屬實者,依前開規定可自申請當年度起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
民眾如對地價稅課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