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為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代表本市參加113年苗栗縣全縣全民運動會社會組組隊參賽事宜
發佈日期:2024-05-15 00:00:00
發佈單位:頭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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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oufen.gov.tw/News_Content.aspx?n=4927&s=752937
本所為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代表本市參加113年苗栗縣全縣全民運動會社會組組隊參賽事宜
補助辦理:113年代表本市參加苗栗縣全縣全民運動會社會組組隊事宜,包含選手選拔、集訓及報名參賽事宜。
申請期間:請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至5月20日(星期一)向本所客家文化課申請辦理。
補助對象:與體育相關且經許可立案之民間團體。審查方式:依據本所教育管理與輔導業務申請補助審查作業原則審查。
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8萬元整。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為新臺幣28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