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2024-05-14 14:49:38
發佈單位:數位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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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2732.html
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9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360008404 號主旨:預告廢止「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數位發展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三、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四、考量係配合電信法及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廢止作業,爰預告 30 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3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二)地址: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43 號。(三)聯絡人:王專員(四)電話:(02)2380-0734。(五)電子郵件:hsiuhsunwang@mo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