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宣導
發佈日期:2024-05-13 00:00:00
發佈單位:烏來區
發佈部門:烏來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wulai.ntpc.gov.tw/home.jsp?id=761cdedbee8b6318&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87018a4307af342de12eb84b423a130b
- 發佈日期:2024-05-13
- 截止日期:2024-05-31
- 發佈單位:烏來區公所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為降低55至64歲原住民發生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風險,發揮PPV23接種最大效益,依據112年11月22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建議,將55至64歲原住民納入PPV23公費疫苗實施對象,增進其免疫保護力,說明如下:
(一)實施期間:本年1月9日起。
(二)接種對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55至64歲原住民【以113年 為例,實施對象為民國58年(含)以前出生】,即以「接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55歲者。
(三)接種原則:
1、從未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之55至64歲原住民,公費提供1劑PPV23。
2、曾經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之55至64歲原住民,依下列原則接種:
(1)曾僅接種 PPV23者,與前1劑PPV23間隔至少5年,公費提供1劑PPV23。【倘屆臨65歲,建議於年滿65歲時接種1劑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以達接種保護效益】。
(2)曾僅接種13價或15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15)者,與前1劑PCV13/15間隔至少1年,公費提供1劑PV23。
(3)曾接種PCV13/15及PPV23者,已完成接種達保護效益,無需再接種 PPV23。
(四)符合接種資格之原住民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配合接種單位執行接種作業前落實核對接種資格;包括原住民族身分、年齡及疫苗接種史,同時依據上述接種原則,並經醫師評估後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