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鄉公所客家所徵書記職代約僱人員1名(第4次公告)
發佈日期:2024-05-10 00:00:00
發佈單位:吉安鄉
發佈部門:客家事務所
原始連接:https://www.ji-an.gov.tw//news/content/59416
詳細內容
吉安鄉公所客家所徵書記職代約僱人員1名(第4次公告)
一、徵才機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二、職稱:約僱人員(職缺職務代理)
三、薪俸:220薪點,月支30,316元
四、職缺: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吉安鄉
六、工作內容:
1.辦理館舍營運規劃及執行。
2.辦理藝文活動規劃及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必要時須配合可配合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活動支援。
七、雇用期限: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3年原住民公務人員五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態度積極、熱心、細心、具團隊合作精神、配合度高、熟悉電腦操作(Office文書作業系統)。
(四)擅長族群語言溝通協調能力者佳。
九、必備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十、說明:
(一)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自113年5月17日下午17時00分止。
(二)採通訊方式,請檢具個人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相關經歷證明影本,親送至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三段165號吉安鄉客家事務所收,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無法參加甄選。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六)本案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視應徵人員多寡及用人需求辦理之。
(七)錄取人員將由本所刊登錄取訊息。
(八)聯絡電話:03-8549592 分機轉12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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