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發佈日期:2024-05-10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5567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同時具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要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例如陳先生所有本縣oo鎮oo段oo地號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雖陳先生本人在該地房屋設有戶籍,且無出租及營業情形,但因地上房屋為哥哥所有,陳先生與哥哥關係為旁系親屬,依規定則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者,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 (即每年9月22日,今年因適逢例假日,依規順延至9月23日) 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可適用。
納稅義務人如對地價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撰稿人:林維萱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