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人行道上障礙物,如管理人未依限改善一案
發佈日期:2024-05-09 10:45:00
發佈單位:臺北市
發佈部門: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9BA4FBA8662DDA39
有關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人行道上障礙物,如管理人未依限改善,主管機關將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一案,請貴宗教團體查照。一、依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3年5月8日北市民宗字第11360159261號函暨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3年5月6日北市交安字第1133031043號函送「臺北交通安心行-學校專案第10次列管會議」紀錄辦理。二、另檢送「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1份,請貴宗教團體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