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2月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造成本鎮農業災害,業經農業部公告本鎮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受災農民自113年5月8日起至5月17日止至本所辦理現金救助,逾期不予受理,並請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2024-05-09 00:00:00
發佈單位:東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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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造成本鎮農業災害,業經農業部公告本鎮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受災農民自113年5月8日起至5月17日止至本所辦理現金救助,逾期不予受理,並請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113-05-09 資料來源:東港鎮公所 聯絡人:東港鎮公所農漁觀光課 聯絡資訊:08-8324131.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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