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農地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2024-05-07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5517
【南投訊】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法拍農地於拍定移轉時,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者,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法拍農地適用前開規定時,依同法第39條之3第2項末段規定,如合於前條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者,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通知函係以雙掛號寄送權利人及義務人之戶籍地址,若實際居所非在戶籍地,請民眾特別留意,以免逾期申請,無法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影響自身權益。
若對土地增值稅尚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撰稿人:林國慶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埔里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李美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