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鳳林鎮為辦理西瓜三月下旬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自113年05月07日起至05月16日止
發佈日期:2024-05-07 00:00:00
發佈單位:鳳林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fong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3794&s=157180
花蓮縣鳳林鎮為辦理西瓜三月下旬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自113年05月07日起至05月16日止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06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31009813號
主旨:公告花蓮縣鳳林鎮為辦理西瓜三月下旬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自113年05月07日起至05月16日止(受理最後一日如逢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農委會核定本鎮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支地區及品項如下:西瓜。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每筆土地申請面積應達0.01公頃以上。
(三)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四)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農民於同產季已領取西瓜救助者,不得再請領本次救助。
(五)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西瓜每公頃為6萬2千元。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四、攜帶準備資料如下:
1.農民(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2.金融存簿(轉帳手續費依各機構所訂費用收取)。
3.最近一個月內土地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
4.災害現場照片。
5.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非土地所有權人)
6.其他相關文件。(如:都市計畫內土地者,檢附土地使用分區等)
五、受理申請地點:本所農業課(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假日照常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諮詢電話: 03-8762771#181186農業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