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界址調整協議書課徵印花稅說明
發佈日期:2024-05-0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5496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協議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第2款規定調整土地界址,各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面積不變,價值差額互無補償,其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協議書,應就全部所有權人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部分,依法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土地因界址曲折,所有權人申請土地複丈,辦理界址調整之標示變更登記,土地界址調整係為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以土地複丈方式,達成分割、交換、合併之連續性作業,而涉及土地權利之變動。所有權人約定界址調整前後各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面積不變,且調整後所持有土地公告現值增加者不補償持有土地現值減少者,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協議書,因具有交換或贈與土地之性質,為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課稅憑證,應就交換或贈與而發生所有權人異動之土地,按1‰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或印花稅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撰稿人:謝麗霞
聯絡單位: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消費稅科 黃科長雪佳
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