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所有權移轉須重新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2024-05-03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5460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如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且屬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4款編定範圍之土地者,請記得於當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稅捐機關始可據以課徵田賦。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土地所有權有發生變更(買賣、贈與或繼承等),雖使用情形不變,新所有權人仍應重新提出請申請,否則應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改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若其土地符合前述要件,請記得於5月31日前,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錯過就只能等明年!!如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撰稿人:林維萱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