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環境部公告修正「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公告影本1份 發佈日期:2024-05-02 00:00:00 發佈單位:鹿谷鄉 發佈部門:清潔隊 原始連接:https://www.lugu.gov.tw/Activities/ActivitiesDetail/oaSW9mid-1171-3YXU-Jwhu-0005rHaSGKZl 檔案下載 修正草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