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對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補(捐)助要點」
發佈日期:2024-04-24 00:00:00
發佈單位:平溪區
發佈部門:平溪區公所
https://www.pingxi.ntpc.gov.tw/home.jsp?id=b7fc60457a0ec35a&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1d36194509f793752419a1fcfcaa7242發佈日期
2024-04-24
截止日期
2024-10-30
發佈單位
平溪區公所
類 別
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
2024-04-24
主辦單位
平溪區公所
公告內容
一、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配合推動本署施政目標辦理相關活動或計畫,藉以宣揚永續消費與生產、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及廢棄資源加值化處理之理念,邁向資源循環零廢棄社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署相關單位對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之補(捐)助預算之執行及管考作業,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環境部補(捐)助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活動或計畫實施要點」及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補(捐)助對象:凡從事公益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傳播媒體及學校辦理資源循環相關活動或計畫者。
四、補(捐)助條件:每一申請單位,本署每年以補(捐)助一次為原則。但配合本署重要政策或施政重點之活動或計畫(以下簡稱重要政策活動或計畫)者,不在此限。
五、補(捐)助活動或計畫類別:
(一)重要政策活動或計畫。
(二)與資源循環相關之研習、研討會、工作坊、觀摩會、廣播電視節目及網路電子報等主題式動靜態活動或計畫。
(三)與資源循環相關之國際交流活動或計畫。
(四)其他與資源循環相關之主題式動靜態活動或計畫。
聯絡人
周黃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