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區公所中正紀念館自113年開始,於每年5月1日至5月20日受理翌年全年度「大甲區中正紀念館展覽廳展覽申請」徵件
發佈日期:2024-04-24 00:00:00
發佈單位: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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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案受理期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止(郵戳為憑),受理翌年(114年)全年度1樓多功能大廳展覽申請案,其展覽案件如經審議核准,由大甲區公所協調排定展覽日期、場地展出。
二、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相關申請方式、作業流程及相關表格規範,請洽臺中市大甲區公所承辦人陳小姐04-26872101分機341或上中正紀念館官網(網址如下方連結網址)查詢。
三、「中正紀念館展覽申請案審查作業須知」及「中正紀念館藝術展覽申請計畫書與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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