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臺西鄉公所遴選補聘本鄉調解委員會第36屆調解委員
發佈日期:2024-04-23 00:00:00
發佈單位:台西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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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aihsi.gov.tw/newsdetail.aspx?nsid=2408&n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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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臺西鄉公所遴選補聘本鄉調解委員會第36屆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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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臺西鄉公所遴選補聘本鄉調解委員會第36屆調解委員簡章
壹、參選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本鄉鄉民。
二、 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三、 無鄉鎮市調解條例第4條及第5條情形者。
貳、應遴聘調解委員之名額:1名。
任期:至本屆調解委員任期屆滿為止(即至民國116年6月30日止)。
參、受理收件及起迄期間:
一、 通訊報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寄至雲林縣臺西鄉公所(地址:636雲林縣臺西鄉五港村中央路412號),逾期不予受理。
二、 專人送達:雲林縣臺西鄉調解委員會。
三、 起迄日期:自113年4月23日起至同年5月2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例假日除外)
四、 洽詢電話:05-6983543 聯絡人:蔡奇勲。
肆、繳交證件:報名表1份、2吋脫帽半身相片(6個月內)1張及國民身分證及相關證件(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曾任調解委員、民意代表、鄉鎮市區長、村里長及各類社會團體主管人員等相關聘書或證書影本)等資料。
伍、遴選項目及權重:
一、 學歷(20%):凡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者,不分國內外,同一等級學歷計分相同。
二、 經歷(30%):曾任調解委員並獲績優表揚者、曾任或現任村里長、司法特考或法制類之相關國家考試及格者、其他與調解業務或法制業務有關之經歷者。
三、 訓練及進修(10%):最近五年領有結業證明文件且與法制或調解業務相關者始予計分。本項計分不得與學歷之計分重複計算。
四、 綜合考評(40%):由遴選委員會就受評者年齡、家庭狀況、自傳履歷、品德操守及對調解業務之熟稔程度、研究發展、熱心公益、社區服務等情形作綜合考評。
陸、遴選方式:
一、 召開遴選會議審核及評定各參選人資料。
二、 依遴選項目及權重,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並換算為序位,再加總計算各參選人之序位,並取前1名。
三、 如有2位以上參選人員之序位相同時,由評分權重較高項目之各委員評分較高者為較優勝,若完全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柒、送件須知:參選者資料遴選後概不退還,請酌情送件前自行備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