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園區公所徵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土木工程職系技士1名
發佈日期:2024-04-17 00:00:00
發佈單位:林園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linyua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C12FFC22960F050&sms=345C744919B247EA&s=CDA47DBFDA4747CE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徵選公告
職稱
技士
官等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
辦公地點
本所(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
徵才時間
113年4月17日起至113年4月22日止
工作項目
一、公共工程勘測、設計、驗收、監工等事宜。
二、建築工程調查及設計施工監督。
三、空地美綠化與其他協辦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或得權理資格,並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報名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正確無誤,「我的履歷」中「簡要自述維護述」不可空白。
二、請點選「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可於甄選期間取得投件者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將甄選報名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職務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該次銓審如非審定土木工程職系或得調任該職系者,另須檢附曾銓敘審定土木工程職系或得調任該職系之銓審函或其他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相關證明)、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英文檢定及格證書或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掃描成一個PDF檔,資料每頁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於「我的應徵」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四、甄選報名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附件或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填寫。
甄選、評比、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甄選及評比方式:先以書面審查資格條件、履歷表內各項資料及所附相關證照,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評比。面試評核項目:學識才能、專業知能、儀態,以面試結果評定分數及排定候選人員名次。面試成績總分平均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本次甄選增列候補名額2名,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備註
一、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得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電話:07-6412511轉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