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為辦理龍眼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4-04-15 00:00:00
發佈單位:美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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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meinong-district.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98168689A7B6C58&sms=323311E61EA5C300&s=43EC21186036F45E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高雄市全市,救助項目為龍眼,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6萬2,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4月13日起至4月2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