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第二點、第四點及第三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4-04-10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758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31523163號
主 旨:修正「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第二點、第四點及第三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公告事項:修正「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第二點、第四點及第三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規定(odt)(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584/A01\_1.odt);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584/A01\_2.pdf);
「白帶魚出口應遵行事項」法規條文附件-申請書(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584/A01\_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