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為辦理梅及水蜜桃113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4-04-11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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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7598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37466479A號
附 件:如文
主 旨:公告高雄市為辦理梅及水蜜桃113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5項所定情事。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高雄市全市:梅。
(二)那瑪夏區:水蜜桃。
三、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息於113年5月31日前免予計收,由本部予以補貼,113年6月1日起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四、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3-01,類別:H」。
五、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六、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七、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附件:
貸款項目及額度--梅及水蜜桃(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598/A01\_1.pdf);
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598/A01\_2.odt);
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598/A01\_3.pdf);
附件2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odt)(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598/A01\_4.odt);
附件2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598/A01\_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