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出遊請先檢查愛車,優先禮讓事故處理相關車輛
發佈日期:2023-09-23 00:00:00
發佈單位: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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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tc.gov.tw/ch/app/data/view?module=news&id=14&serno=46ee18f2-7a61-4c6f-bada-b428773a6672
今(112)年9月29日至10月1日及10月7日至10日為中秋節及國慶日連續假期,依傳統習俗國人多與家人團圓聚餐、賞月或出遊。高速公路局根據歷次連假情形,研判國道將湧入大量車潮,並提醒民眾開車出門前做好車輛保養檢查,如遇有事故處理相關車輛時,請儘速避讓以加速事故排除,提早恢復行車順暢。<br />
根據過往經驗,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的原因,多為缺水、缺油、缺電或爆胎,而上述情形甚至可能引發火燒車。今(112)年截至8月,與火燒車相關事故已累積至124件,以下舉例:<br />
1.8月7日15時08分,國1北向8.9k處1輛小貨車起火燃燒,佔用外側車道及外側路肩,造成後方回堵3公里(如附圖1)。<br />
2.9月13日7時15分,國1高架北向36.8k處1輛大客車火燒車,佔用外側2線及外側路肩,造成後方回堵9公里(如附圖2)。<br />
3.9月14日15時56分,國1南向63.4k處1輛大貨車後輪起火,佔用外側車道及外側路肩,造成後方回堵9公里(如附圖3)。<br />
4.9月17日20時14分,國3北向114.5k處1輛小客車起火事故,佔用中線車道,造成後方回堵5公里(如附圖4)。<br />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條規定,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不得有缺水、缺電、缺燃料、車輛機件設備脫落情形,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處駕駛人新臺幣6001,200元罰鍰;若有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之情形,則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高公局提醒,民眾連假出遊前請確實檢查車輛,包含五油(燃油、機油、動力方向盤油、煞車油與變速箱油)、三水(水箱水、電瓶水與雨刷水)及胎紋,以免發生事故影響交通、耽誤行程。<br />
此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項規定,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執行緊急任務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則應減速配合避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處駕駛人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高公局呼籲用路人,當發現有拖救車輛或事故處理車輛靠近時,請儘速避讓以免影響救援作業時效,以利提早紓解事故所造成的壅塞。<br />
另為分散連假期間國道尖峰時段車流,中秋節及國慶日連假期間實施單一費率及0-5時暫停收費;國3新竹系統至燕巢系統採單一費率再8折收費(如附圖5、6)。民眾可多利用上述收費優惠時段上國道,避開壅塞時段。高公局預祝大家連假愉快,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