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進口鞋類商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4-03-12 07:29:00
發佈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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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114103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3月12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30651367號 附件說明:如文1130651367-1.pdf 主旨:公告「進口鞋類商品之產地標示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爰辦理旨揭公告。 二、本署(原國際貿易局)95年10月2日貿服字第09570187420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署長 江文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