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部修正「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二條條文內容
發佈日期:2024-03-18 06:56:00
發佈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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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114165
一、「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二條,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以經技字第11302404730號令修正發布。 二、修正內容: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術機構,指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校院或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核定補助之國内具學術研究性質之公立機關(構)、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及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均為合格以上之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