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403地震—吉安鄉災害申請資訊」
發佈日期:2024-04-15 00:00:00
發佈單位:吉安鄉
發佈部門:民政課
原始連接:https://www.ji-an.gov.tw//news/content/59252
詳細內容
一、本鄉為方便鄉親於非上班時間洽詢「災害補助相關資訊」,除上班時間(08:00-17:30,中午時間12:00-13:30休息)外,****每週三19:00至21:00及每週六10:00至15:00,於本所村聯合辦公處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二、0403地震 (一)相關災害補助:
1.花蓮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安遷救助
(1)說明: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家戶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以五口為限。
(2)申請資格:紅單戶。
(3)逕向吉安鄉公所村聯合辦公處申請,電話8523126轉171-178或8537046 (各村村幹事)。
2.災害及意外事故慰問金核發要點-專案慰問
(1)說明:每戶1萬元,建物所有權人或租客擇1對象發給。
(2)申請資格:紅、黃單戶。
(3)逕向花蓮縣政府申請,電話8227171。
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重大天然災害民賑助核給要點-安遷賑助
(1)安遷賑助
①說明:須附賑災基金會領據(每人補助1萬,一戶以五口為限)。
②申請資格:紅單戶。
③搭配1.花蓮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安遷救助(籍在人在)共同辦理。
④逕向吉安鄉公所村聯合辦公處申請,電話8523126轉171-178或8537046 (各村村幹事)。
(2) 租屋賑災助
①說明:須附賑災基金會領據、新承租的租屋契約影本,並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每人每月
補助3,000元,一戶三口為限,最多半年)。
②申請資格:紅單戶。
③逕向吉安鄉公所村聯合辦公處申請,電話8523126轉171-178或8537046 (各村村幹事)。
4.花蓮縣政府-租金補貼:
(1) 說明:
①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建築物內之房屋所有權人或非房屋所有權人。
②申請文件: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新承租租賃契約影本、實際居住證明(實際居住
地址需與縣府列管紅、黃單列冊地址相同)及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
③實際居住人口3口以內者,每月核發8,000元、4口者,每月核發10,000元、
5口者,每月核發12,000元、6口者,每月核發14,000元、7口者,每月核發16,000元、
8口以上者,每月核發18,000元。
④實際居住證明逕洽紅黃單建築物所在地村里長開立。
⑤申請書(及其他文件)可郵寄或親送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劃科(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
前路17號)。
註:租賃契約內登載之租金未超過核計之補貼金額者,以租賃契約內登載之金額補貼。
(2) 申請資格:紅單戶(補貼期限最長2年)、黃單戶(補貼期限最長1年)。
(3) 逕向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申請,電話8227171轉534、535。
《前述3.(1) 安遷賑助、(2) 租屋賑災助及4. 花蓮縣政府-租金補貼僅能擇優申請》
5.稅捐減免:
(1) 個人所得稅:15萬元(含15萬)以下,由吉安鄉公所村聯合辦公處各村村幹事(8523126
轉171-178或8537046)受理審認;15萬元以上,由各村村幹事轉國稅局
辦理。
(2) 其他稅項:國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親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8311860)或線上申
請;地方稅(地價稅、房屋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 親洽花蓮縣地方稅務
局(8226121)或線上申請。
(3) 線上申請網址:https://www.mof.gov.tw/disasterassistance/multiplehtml/da64706af8a949c38853035a131df495
6.台積電修繕申請:
(1) 說明:致電台積電或親洽花蓮市公所清潔隊辦公室2樓登記,敘明家中因地震毀損情
形,台積電將依據實際情況評估。電話登記受理時間為每天上午08:30至17:
30,中午及例假日皆不休息。
(2) 申請資格:受理案件僅限因地震災害造成受損,且非經認定為紅黃單之建物,個人物品
財損則不在修繕範圍內,並以弱勢或低收入戶者為優先。
(3) 請逕洽台積電慈善基金會駐花蓮市公所清潔隊團隊登記,電話8232088,地址:花蓮縣
花蓮市華西61號(花蓮市清潔隊二樓)。
7.財損相關補助:目前花蓮縣政府尚在規劃中,待花蓮縣政府公告。
(二)以上災損申請,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權責機關及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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