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113年「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申請期限及有關事項
發佈日期:2024-04-15 00:00:00
發佈單位:林邊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townlbt/News_Content.aspx?n=580744DF2375F60E&sms=5344DF32F24ED8D8&s=E9DA478FD2966DF9
公告受理113年「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申請期限及有關事項 發佈日期:113-04-15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公告受理113年「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申請期限及有關事項,請各土地權利關係人於限期內申請辦理。
受理期限: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申請條件:符合下列規定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
1. 非都市土地:符合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2. 都市土地: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者。
申請程序:向本所索取申請書,依申請書內容填具,並檢具申請土地及與申請人在同縣、或不同縣(市)之毗鄰鄉(鎮、市)範圍內經營之農業用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申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倘有疑問請向本所觀光農經課詢問:08-8755123 分機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