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公告
發佈日期:2024-04-14 00:00:00
發佈單位:六龜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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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iouguei.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5374616CF307C3D2&sms=458B90A9C8A08457&s=C0F4C1BCD1ABDB5F
<div class="data_midlle_news_box02"> 一、救助項目: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高雄市全市:龍眼。
二、受理時間:
(一)113年4月13日至4月22日止:
1.受理地點:六龜區公所(高雄市六龜區大津里大津33號)
2.受理時間:平日上班時間,假日08:00-16:00,平日午休時間12:00-13:30無受理
(二)113年4月18日、4月19日、4月22日:
1.受理地點:六龜社福館(高雄市六龜區光復路102號)也可受理
2.受理時間:平日08:00-17:30,午休時間12:00-13:30無受理 三、申請應備資料: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農會存摺封面、印章
(二) 地籍登記謄本(可至農會保險部申請)
(三) 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者非土地持有者)
(四) 河川地租約書或國有地租約書(土地為承租土地者)
四、本次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規定辦理:
龍眼:每公頃救助6萬2,000元。
五、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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