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本市公寓大廈因住戶裝設冷氣時因施工不慎造成公安意外衍生賠償爭議,以及為強化本市建築物消防送水口位置標示以維護民眾安全,請貴管委會將相關規定納入大樓規約據以執行,並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發佈日期:2024-04-12 00:00:00
發佈單位:新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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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hsingsi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376AA8298FE07104&sms=8F475D4E8932D385&s=0F40D235C5CBFBBF
<div class="data_midlle_news_box02">- 旨揭有關大樓裝設冷氣相關規定,建請載明下列事項並納入規約:「外牆裝設冷氣機時,住戶應要求施工廠商於作業下方設置防止人員進入之設施,施工廠商並應派員於現場監督及疏導」。
- 另本局已於113年3月19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32136300號公告「高雄市建築物消防送水口警示標示指導」,隨文檢附相關警示標示設置指導1份供參。
- 又為讓本市大樓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害,能迅速負擔及處理受損方之賠償問題,本局已於113年3月1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32044200號公告本市8樓以上集合住宅(H-2類組)且已成立管理組織之社區應於114年1月1日起每年須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時併同檢附,前項公共安全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一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最低為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如貴大樓符合上開對象時請貴管理組織依上開規定辦理。
- 公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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