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沿線請勿任意燃燒稻草、廢棄物
發佈日期:2024-04-03 00:00:00
發佈單位:旗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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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cishan88.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62BA78167104D0DD&sms=25D7D2EBDBC0D923&s=48E86F3A1C309C69
<div class="data_midlle_news_box02">歷年每逢稻作收割季、清明追思祭祖掃墓期間,高鐵沿線曾因民眾露天燃燒稻草、雜草、廢棄物等產生大量濃煙, 已危害環境空氣品質,亦妨礙高鐵列車行車視線。請民眾配合於高鐵沿線請勿任意燃燒稻草、廢棄物,以維護環境空氣品質及高速鐵路行車安全。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 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燃燒、融化、 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 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同法第67條第1項規 定:「違反第3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1,200 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台 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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