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租佃雙方得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以協議分割方式終止三七五減租約 發佈日期:2024-03-25 00:00:00 發佈單位:新埤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News_Content.aspx?n=237404BA298DD620&sms=F314094F21605910&s=952A4B7B86CC8824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